我是一家合伙企业投资人,我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是一家合伙企业投资人,我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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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键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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