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持有的A公司35%股权(公允价值3亿元,账面初始成本1.5亿元),以及欠金融机构的借款本息1亿元的债务(本8000万、息2000万),一并转让给B公司,应如何确认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哪个规定?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收入3亿-初始成本1.5亿-债务1亿=0.5亿元,该计算是否正确?

企业将持有的A公司35%股权(公允价值3亿元,账面初始成本1.5亿元),以及欠金融机构的借款本息1亿元的债务(本8000万、息2000万),一并转让给B公司,应如何确认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哪个规定?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收入3亿-初始成本1.5亿-债务1亿=0.5亿元,该计算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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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

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关键词: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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