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为开展部分业务设立了分公司,但该分公司无独立的法人资格,该分公司的职工、资产和年应税所得额需要合并到总机构来判断是否满足小微企业的条件吗?

我公司为开展部分业务设立了分公司,但该分公司无独立的法人资格,该分公司的职工、资产和年应税所得额需要合并到总机构来判断是否满足小微企业的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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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一条规定: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以下简称小型微利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

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一条规定:

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以下简称小型微利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关键词: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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