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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下载更新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有些人员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会丢失,该如何处理? 2025-11-06如果纳税人通过扣缴端成功报送过该信息,或通过其他渠道(如个人所得税APP、办税大厅等)采集,则可与纳税人确认,是否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了【作废】操作,或在选择扣缴义务人扣除时选错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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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发生退运、且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出口企业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携其到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委托出口的货物发生退运的,应由委托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转交受托方,受托方凭该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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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薪酬-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累计金额。 “职工薪酬-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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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对7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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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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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运营主体,是指除涉税信息的报送主体以外,参与互联网平台运营的其他市场主体,包括用户管理主体、款项结算主体、推广运营主体、内容管理主体、数据运维主体、物流仓储主体以及其他运营主体。例:甲平台由A、B、C、D企业共同运营,其中A企业持有该平台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企业负责用户管理,C企业负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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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报送MCN机构、网络主播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MCN机构通过互联网平台取得直播相关收入,并向网络主播及合作方支付直播相关收入款项的,应当按规定报送网络主播及合作方的涉税信息。例:网络主播刘某与B机构(MCN机构),在A企业运营的甲平台内合作开展网络直播活动,使用刘某个人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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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平台企业支付的佣金、服务费等其他费用,一般包括参与互联网平台运营的企业,为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提供基础技术支持、广告推广、交易撮合等服务,从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取得的与其线上销售相关的软件服务费、信息技术服务费、广告服务费、交易佣金等。互联网平台的不同运营主体分别收取的佣金、服务费等其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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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内经营者同时是互联网平台企业,已按照《公告》第二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报送网络主播及合作方涉税信息的,可不重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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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从业人员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服务收入的,应当按规定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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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填报《互联网平台企业代办申报表》时,在“用户名称”栏次填写该从业人员在平台内展示的用户名称,在“用户唯一标识码”栏次填写该从业人员在平台内具有唯一性、长期性、可追溯性的身份标识证明。情形一:若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实际来源于该平台的,“收入来源的互联网平台名称”填写该互联网平台名称,“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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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规定,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24年修订).doc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第12行“扣除类调整项目”:根据第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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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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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如需享受相应税收减免,应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提交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收减免备案。纳税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减免报告】。进入系统后,纳税人选择“减免税备案事项”,并根据事项选择享受税收优惠的起止时间。系统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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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1)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功能菜单;或通过首页搜索栏进行关键词搜索“一站式退抵税(费)”。(2)点击【即征即退退税】,系统跳转至即征即退退税界面,并预填基本信息。(3)录入退税申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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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如需享受相应税收减免,应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提交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收减免备案。纳税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减免报告】。进入系统后,纳税人选择“减免税备案事项”,并根据事项选择享受税收优惠的起止时间。系统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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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企业当期代办申报有误,当月更正代办申报需要退税的,由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互联网平台企业往期代办申报有误,更正代办申报需要退税的,应当告知从业人员,由从业人员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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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报送平台内境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无需报送平台内境外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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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3号)规定:“一、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二、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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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企业为从业人员同时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的,无需重复报送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例:赵某10月自A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2万元,A平台企业11月已按规定为其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办申报,则A平台企业不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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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于次月15日内为其代办申报。从业人员一个月度内自两个以上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且合计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标准需要计算缴纳税费的,税务机关提供预填服务,于互联网平台企业完成代办申报的当月月底通过税务信息系统将相关信息推送互联网平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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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和民用飞机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号)规定,一、对纳税人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对上述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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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针对的是本年度,不包括以前年度的收入。查补以前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相应调整对应年度的所得税申报,如不涉及弥补亏损等事项,对当年的申报不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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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符合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不同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三项加计抵减政策均采取清单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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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和民用飞机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号 )规定,一、对纳税人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对上述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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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根据《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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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公告2023年第71号) 规定:“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上述所称“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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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规定,五、已按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电子出版物不得再按本公告申请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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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一、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再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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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规定,一、2027年12月31日前,执行下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一)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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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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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规定,一、2027年12月31日前,执行下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三)对下列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1.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2.列入本公告附件3的新疆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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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公告2023年第71号)规定:“ 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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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公告2023年第71号)规定:“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根据相关部门的批复进行转制。(二)转制文化企业已进行企业法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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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规定,二、2027年12月31日前,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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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规定,一、对电影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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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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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3号),一、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二、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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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规定:“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二)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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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企业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收入信息时,信息系统会校验是否已报送其身份信息。平台企业应当先报送其身份信息,再报送收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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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5〕20号规定:参保人成功缴费,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个人缴费不再退回。待遇享受期前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区参加居民医保,可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办理个人退费;待遇享受期前死亡的,可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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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依托境内互联网平台从事网络交易活动的,境内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报送平台内境外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涉税信息。 境内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平台内境外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涉税信息时,应当按照“未取得登记证照”类别填报《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报送表》和《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收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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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继续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7号)规定,一、继续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二、本公告所称挂车,是指由汽车牵引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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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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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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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照税收规定已经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31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本行本期填报金额不得小于上期填报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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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第七条的规定,以代理,包括以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方式代理出口货物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应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情况(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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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时,在完成上一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的前提下,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季度预缴申报时填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24行,该行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的本年累计金额。当本表第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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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填表方法如下:1.将价款按3%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销项税额=销售额x3%。将销售额、销项税额填写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1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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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
